臺中市大里區瑞城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成績評量辦法
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修正
一、 依據(一)特殊教育法。
(二)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。
(三)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。
二、 目的
(一)落實多元評量,以符合特殊教育學生之個別差異。
(二)強化適性課程規劃,配合學生身心發展。
(三)提供資源班實施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參考
(四)發揮協助身心障礙學生接受適性教育之功能
三、 評量方式
(一)學生之學習評量應採用多元評量,可採用紙筆評量、檔案評量、觀察評量、操作評量等方式。
(二)應給予學生適性之評量調整,包括評量方式、評量地點、評量工具、評量標準或評量時間等之彈性調整。(如延長考試時間、口語作答、電腦作答、提供獨立考試空間、試題讀報服務、放大試卷、點字卷、提供輔具等)
四、 成績計算方式
(一)依排課方式計算
排課方式 |
定考成績(佔學期成績50%) |
平時成績(佔學期成績50%) |
期末成績單之呈現 |
| 外加式課程 | 1.學生之定期評量應以使用原班試題為原則,所得分數即為學生的定考成績。 2.必要時應提供學生所需之相關試題調整或試場服務,例如:延長考試時間、口語作答、電腦作答、提供獨立考試空間、試題報讀服務、放大試卷、點字卷、提供輔具等。 |
1.資源教師於每次段考前記錄一 次平時成績。
2.資源教師需將上述成績依每週外加節數/每週原班總節數+每週外加節數之比例計算,提供予導師由其並加以登錄。 |
原班導師依學期成績登錄學務成績系統為學生學期成績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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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抽離式課程 |
1.學生之定期評量應以使用原班試題為原則,所得分數即為學生的定考成績。
2.必要時應提供學生所需之相關試題調整或試場服務,例如:延長考試時間、口語作答、電腦作答、提供獨立考試空間、試題報讀服務、放大試卷、點字卷、提供輔具等。 |
1.資源教師於每次段考前記錄一次平時成績。
2.資源教師將上述成績作為學生之平時成績,提供予導師由其並加以登錄。 |
原班導師依學期成績登錄學務成績系統為學生學期成績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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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
(一)外加:學生較易跟上進度者,利用早自習時間或其他時間到資源班上課。
抽離:學生與原班同學差異較大,無法跟上進度者,利用原班國語、數學上課時段到資源班上課。(一)外加:學生較易跟上進度者,利用早自習時間或其他時間到資源班上課。
(二)依學生特殊性計算
學生若因障礙特質無法適用原班試題考試,可採用資源班試題或多元評量方式,其原班定期評量成績應依學生能力水準及其於原班之相對位置調整,並應將定期評量成績與原班教師商議;必要時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後得僅採資源班定期評量成績。
- 修改試卷:例如加注音、改數字、放大字體、簡化題目。
- 延長考試時間:國語、數學依個別需求延長為60分鐘或80分鐘。
- 提供相關輔具:例如數學科部分使用計算機、乘除法提供查表。五、 未接受資源班直接教學之科目,於原班進行定期評量,並請原班任教教師直接輸入評量成績。